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

中輟通報系統研習筆記_20150915


  • 新生入學,一個月內完成資料統計
  • 行蹤未明-9月底前通報中輟系統
  • 行蹤確認-9月底前通報就學系統
  • 校務評鑑-中輟業務
  • 無中輟生,免附中輟會議記錄
  • 各學校檢附中輟計畫、組織分工表、預防中輟計畫
  • 輟學日期,指的是第一天未到校日期,且經填報不得修改
  • 中輟通報完成-密件,正本行文「強迫入學委員會」、副本「教育處」
  • 行蹤說明,指的是中輟當時的行蹤狀況
  • 填寫「行蹤不明」,不得修改為「非行蹤不明」;反之,可以由「非行蹤不明」修改為「行蹤不明」
  • 尋獲資料,僅有當「行蹤不明」時需填列
  • 尋獲、但未入學,將學生尋獲資料填「再次協尋」
  • 家訪日期,僅記錄最新的一筆資料
  • 家訪備註,可儲存歷次家訪備註資料(重要)
  • 通報復學完成,才可算中輟復學完成
  • 中輟生,可待復學情況穩定(如1至3天),再行通報復學,避免重複通報
  • 中輟生如回校復學後、告知轉學,若第三天未到新學校通報,仍由原轉出學校通報中輟(責任區分)
  • 若新生未入學,已經完成中輟通報
  • 尋獲,檢附請假資料
  • 出境,檢附出境資料
  • 高關懷學生,以學期為單位
  • 上學期曠課超過49節課,進行通報;但本學期未超過49節課,則不通報(若後續持續曠課,通報時以滿49節課當天為填報日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