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2月8日 星期一

輔導團_20150312_會議筆記

國民教育輔導圖理念與實務


  1. 瞭解518
  2. 課堂實踐的能力:重點在於觀課後、研習後,教師如何去課堂實踐?
  3. 輔導員走近教室,如何讓基層教師改變?
  4. 如何發現問題?如何解決問題?(可以類似民俗誌的方式記錄)
  5. 輔導團:領域社群化、教學示例、觀課。
  6. 在地的行動策略:如雲林的濃懶會,輔導團發展綠色產業地圖
  7. 輔導團的年度目標與主軸是什麼?
  8. 多元文本的理解與閱讀策略?
  9. 十分鐘有效教學演示?

2015年9月29日 星期二

中輟通報系統研習筆記_20150915


  • 新生入學,一個月內完成資料統計
  • 行蹤未明-9月底前通報中輟系統
  • 行蹤確認-9月底前通報就學系統
  • 校務評鑑-中輟業務
  • 無中輟生,免附中輟會議記錄
  • 各學校檢附中輟計畫、組織分工表、預防中輟計畫
  • 輟學日期,指的是第一天未到校日期,且經填報不得修改
  • 中輟通報完成-密件,正本行文「強迫入學委員會」、副本「教育處」
  • 行蹤說明,指的是中輟當時的行蹤狀況
  • 填寫「行蹤不明」,不得修改為「非行蹤不明」;反之,可以由「非行蹤不明」修改為「行蹤不明」
  • 尋獲資料,僅有當「行蹤不明」時需填列
  • 尋獲、但未入學,將學生尋獲資料填「再次協尋」
  • 家訪日期,僅記錄最新的一筆資料
  • 家訪備註,可儲存歷次家訪備註資料(重要)
  • 通報復學完成,才可算中輟復學完成
  • 中輟生,可待復學情況穩定(如1至3天),再行通報復學,避免重複通報
  • 中輟生如回校復學後、告知轉學,若第三天未到新學校通報,仍由原轉出學校通報中輟(責任區分)
  • 若新生未入學,已經完成中輟通報
  • 尋獲,檢附請假資料
  • 出境,檢附出境資料
  • 高關懷學生,以學期為單位
  • 上學期曠課超過49節課,進行通報;但本學期未超過49節課,則不通報(若後續持續曠課,通報時以滿49節課當天為填報日期)。

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

104年校園性平事件調查人員初階培訓_20150708


講師:鍾宛蓉律師
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申請書/檢舉書
申請書:僅當事人、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提出
檢舉書:非上述人士可提出
註:若事件屬於公訴罪(如性侵害、性猥褻),即便當事人、或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不申請,學校仍須提出「檢舉書」(建議學校要先讓法定代理人知悉權益,因為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提出「申請」,則往後將不得提出「申訴」)

當事人未滿18歲,不願提出申請,其法定代理人要申請,仍可提出申請。
註1:20歲為民法認定成年與否,若研究生(超過20歲)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後自殘身亡,其家長無法對調查報告提出「申復」,因年齡超過20歲,無法定代理人。
註2:民法-20歲成年
刑法-18歲成年,刑法對於性的同意能力有年齡限制,採生物年齡認定有無性同意能力,因考量16歲身心發展未成熟,因此,未達16歲完全沒有性自主同意能力。

兩小無猜條款是中華民國在1999年4月23日起增訂的法律條文,正式的條文在《中華民國刑法》「妨害性自主罪」第二百二十七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。

因為在刑法第227條中規定了和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[1]者,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,都一樣是有罪的。但是由於可能雙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,只因好奇或相愛而誤嚐禁果,故刑法227-1條規定,十八歲以下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
由於犯下例外的人都還是未成年的小孩子,有如兩小無猜一般,故將其稱之為「兩小無猜條款」。

刑法227條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
第一項、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 227-1 條       
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第 229-1 條       
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,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
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

第229-1條,告訴乃論罪有效期6個月。

性騷擾屬告訴乃論罪,若無人申請,學校可請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簽署「簽復學校通知書」,務必有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,學校使得不申請。

學校一旦接案,承辦人務必準備「申請/檢舉書」與「簽復同意書」兩份,詢問代理人是否要提出申請。

若屬師對生或影響層面大(如該生是累犯,或師對生),即使無人申請,或代理人即便願意簽「簽復同意書」,學校仍須提出「檢舉書」

一旦接案,承辦人要找處室主任、當事人與法定代理人,共同針對案件進行說明,不要只對當事人

一旦接案,先行在24小時進行通報(校安通報與關懷e起來),等找到代理人再行決定申請或檢舉。

各類校安事件通知單,是在保護老師、避免學校承辦人延誤通報時間(24小時以第1人知悉時間開始算起)

一旦接案,3個工作天(非3天)內提交學校性平委員會,7天(還是20天?)內以書面(性平事件調查通知單)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。

性平委員會,決定是否成案的條件取決不接受匿名案件、是否屬性平法?是否重複申請?(案件可以提出「申復」,但不可重複提出「申請」);再決定是否調查

若事證明確(如有法律判決書、起訴書),可以該判決書或起訴書作為會議報告

通報要件
關懷e起來 113
1.    涉及性侵害-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
2.    未滿18歲-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第53條第1項
3.    涉及家庭暴力-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1項
4.    涉及性交易-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9條
5.    當事人為身心障礙者-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

校安通報
1.   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
2.   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罷凌防治準則第16條
3.    校園罷凌防治準則第21條第1項

通報不需要徵得被害人同意,但應向被害人說明通報,並注意保密

學校發生性侵害性騷擾等事件,「事後處理知能」,應採緊急措施(隔離、輔導、改進措施、加強巡邏),如未將當事人與行為人隔離,導致後續造成二次傷害,學校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。

性侵害性騷擾之案件事實有無,由性平委員會認定與調查,當認定成立
性侵害(事件嚴重,不分情節嚴重或輕微)
性騷擾、性罷凌,分「情節重大」、「情節尚非重大」、「情節輕微」等,則送交權責單位(學生獎懲委員會、人事評議委員會、考績會、教評會),決定懲處輕重;權責單位不可推翻性平會認定之事實,僅可對懲處進行決定。

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

關於「冠軍」,這批孩子教會我的事

2015年4月19日,苗栗縣104年理事長盃足球錦標賽在尖山國小舉行,其中六年級獲得六年級甲組冠軍、五年級跨級比賽,也獲得乙組冠軍。六年級同學,在自己的努力之下,在畢業前獲得一座冠軍,讓人心疼的是這也是他們的第一座冠軍。

當天,從電話的那一頭聽到這個消息,除了感到高興之外,有更多的驚訝與驚喜。啟鈞、李善、言玖、成彬、柏宏、育煌,是的,沒有看錯,就是這六名、也僅有這六名選手,很厲害吧!五人制足球,就真的只有六名選手,不僅幾乎沒有候補,連受傷的不可以,因為幾乎沒有人可以替換。

回想這批孩子在三年級的時候,可以說是蟠桃國小歷年比賽出隊選手最多的一次,參加苗栗縣比賽,光三年級就可以報兩隊,幾乎當時三年級的同學,大概能跑能跳的,都來參加足球賽,其中,更有備受期待能攻善守的王牌守門員 - 宣佑與最強攻擊手 - 欣惠。這麼龐大的陣容,人數如此眾多的球隊,當在尖山國小比賽,是讓我第一次感覺到我們真的有主場優勢的一次。雖然,當次比賽成績並不出色,但並不影響整體孩子們喜歡踢球的興趣與喜好。現在回想起來,都覺得當時候好熱血、整個情緒都被帶動起來。

升上四年級,這批孩子們仍然備受期待,但,三年級顯現出來的成績與表現則更加耀眼,以凱元、豊勝、威棋、家右與秉榤為先發的選手,展現出幾乎是跳躍式進步的大幅度成長,迅速擄獲的大夥的目光,甚至我還在私底下戲稱這群孩子是蟠桃的「奇蹟世代」。我想,當時四年級的孩子們並不會感受不出這樣子的些微變化,當出去比賽成績總是三年級較優、甚至校內對抗賽,三年級並不見得一定區居下風的狀態之下,四年級的孩子們慢慢的有些便離開了球隊與這個團體,我想,那個時候,是我們做為教練與師長的有忽略的地方。

就這樣,升上變化最大、最劇烈的五年級,他們面臨了球隊中幾個主力選手的離隊,剩下的幾乎就是前面提到的這六位孩子繼續堅持著,而實際層面所要面臨的就是每一次校內練習賽、校外競賽,成績慢慢的落在中、後段,慢慢的在校內連四年級都打的吃力、甚至輸多贏少,這樣子的轉變並沒有讓這批孩子退卻,甚至,在上場比賽時,啟鈞、李善等,還會希望五年級的比賽就是五年級的選手出賽,看到這裡,你能不為這批孩子的骨氣感動、不為這批僅僅只有10歲出頭的孩子鼓掌嗎?因為,當他們這麼說的同時,其實,他們要的就已經不是我們所看的成績與獎盃了,而是這麼多些日子以來,那種不分你我的義氣與情誼,輸了,沒關係,成績不好,沒關係,會這麼決定,是因為這是我們的決定比賽,這是我們自己的比賽。

去年(2014年)8月,五、六年級前往屏東參加103年體育署盃FUTSAL錦標賽,五年級連戰皆捷,從小組賽開始便以大比分擊敗對手,後勢看漲,甚至以進入四強為目標;六年級則在連續兩日出戰高市、北市球隊落敗,不僅無緣晉級,更是一勝難求。後來,聽說這批孩子們在旅館房間內抱在一起哭,我想,如果落淚,除了為自己的實力不足感到力有未逮之外,恐怕有更深的感受是那種追尋自我提升與不甘心安於現狀的渴望。你能想像嗎?這是我們孩子在房間門後,彼此擁抱、相互激勵,想要為自己爭口氣的堅持,還好他們在房間內,不然,讓我知道,我的眼淚一定會控制不住滑下來。

這次,六年級為自己奪下冠軍,憑藉著的絕不是高超的技巧或出色的體格,而是「堅持」。記得,那天還在跟陳爸在球場上聊到,五年級比賽,常常出現開賽後幾分鐘內便失分的狀況,所以,我們會戲稱,我們的球隊比賽不是0:0開始,而應該是1:0或2:0,注意,我們是0分的那隊,所以,五年級常常要從後面追分,再來逆轉,說真的,面對實力有落差的球隊或許管用,但面對實力接近、甚至高出我們的球隊,實在難以期待場場逆轉;而六年級沒有、不會有這種狀況發生,為什麼?因為,沒有本錢。這批孩子沒有本錢去讓分,他們沒有過人的速度與體力,更沒有優於對手的體格,有的就是扎扎實實的一顆球、一顆球的傳,一次又一次的補防,甚至,不斷不斷的憑藉身體去跟對手對抗的dirty work,這裡指的dirty work,不是指骯髒的小動作,而是,一般球員不願意做的苦工與髒活。所以,你絕看不到六年級比賽有出現大比分獲勝,也很難看到六年級在球場上出現個人單刀切入禁區得分的畫面,多數都是靠著團隊合作來取分,就這樣,一分一分的得,掉分了,就是相互鼓勵,相互提醒補防要快,然後,繼續開球、尋找得分的機會。

說了這麼多,只是想要說,紮實與盡本分這兩件事情,好像已經很少被社會提到與關注,而我,在這批孩子的身上看到。當然,很高興的是他們有好的結果 - 奪得冠軍,但我相信,即使沒有這座冠軍,這批孩子的身上都已經有一些隱性的潛質在心中萌芽。帶人帶心,若沒有永明主任用心的陪伴,我想,說不定我們現在看不到六年級有足球隊,孩子們,有機會在畢業前跟永明主任說聲謝謝,老師,是一項很容易滿足的職業,跟爸爸媽媽很像,只要你說聲謝謝,就會感動很久很久;當然,沒有爸爸媽媽的支持與鼓勵,絕不會堅持到現在,每一次比賽,家人的出現就是最好的支持,也是家庭最美的風景,絕對要、一定要謝謝爸爸媽媽,可以的話,擁抱他們一下,像我,每次回家都很累,但是,只要豆豆或妹妹的擁抱,就讓我的疲憊減輕了不少,真的,就是這麼有效。

最後,感謝所有支持蟠桃孩子的家長們,因為有感寫了很多,希望不棄嫌,繼續支持蟠桃國小(鞠躬)。

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

20150424_績優輔導團複審意見回饋

一、教學示例
  1. 歷年是否具有連貫性?
  2. 教師的教學現況是否因此而改變?
  3. 如何檢核教學效果?
  4. 融入哪些領域?如何實施?
  5. 是否發展在地化教材?

二、性平法規如何進入教室?

三、教師目前的性平概念如何?輔導員的性平概念如何精進?

三、性平面向是否區分國中?國小?如何輔導全縣教師提升成效?

四、輔導策略是什麼?先看到什麼問題,所以提出策略?(開發、研究、分析)

五、年度主軸?

六、目前苗栗縣性平課程實施現況?

七、輔導團如何結合議題、主軸與核心素養,推展性平教育?

八、到校輔導之後,如何讓師資萌芽?

九、做了什麼?改變了什麼?成效是什麼?(圖表呈現)

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

親職教育的觀念_林志成教授

一、接受孩子的本性
二、教方法,但不見得懂;
懂,但不見得做;
做,但不見得做得跟你一樣好。
三、讚美,要讚美方法,不要讚美假性資優。
四、教育不是萬能,但確有無限的可能。
五、資料、資訊、知識、智能、智慧;培養學生帶得走的能力。
六、不比較不計較、不命令不強迫、不暴力不遷怒、不縱容不溺愛、不說教不囉唆、不否定不冷漠、不偏心不抱怨、不苛求不批評。
七、輔導管教

2015年4月1日 星期三

法定重要教育工作納入課程規劃


  1.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:每學期至少4小時(6節課)可列入彈性學習節數或融入領域學習節數。
  2. 家庭教育法第12條:每學期至少2小時(3節課)或每學年至少4小時(6節課)家庭教育課程。
    家庭教育可實施時間:晨間時間、導師時間、朝會、班會、週會、彈性課程、空白課程、社團時間、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、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。
  3. 家庭暴力防制法第60條規定:美學年英語4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制課程。
  4. 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修正條文第7條規定,每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知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。
  5. 環境教育法第19條,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,推展環境教育,所有員工、教師、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。並逾億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,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成果。
    前項環境教育,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、演講、討論、網路學習、體驗、實驗(習)、戶外學習、參訪、影片觀賞、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。